職 缺 名 稱 | |
1. 照 顧 服 務 員 | |
工 作 內 容 | 【 服 務 區 域 】: 旗山區、美濃區、杉林區 |
工 作 福 利 | • AA碼獎金 ․ • 三節獎金、年終獎金、照顧服務員技術士(單一級)證照加給、生日禮金 ․ 開案獎金 ․ • 績優員工獎金 ․ • 尾牙 ․ • 勞退、團保意外責任險、長照責任險 ․ • 年度健檢補助 ․ • 教育訓練補助 ․ • 提供免費口罩、工作手套、員工制服 ․ • 可領缺工獎勵! |
應 徵 資 格 | • 領有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或單一級證照者 ․ • 領有長照小卡 ․ • 具備汽/機車駕照(自備交通工具) ․ • 因考勤管理須自備智慧型手機 ․ • 配合度高具有愛心及耐心 |
2. 居 服 督 導 員 | |
工 作 內 容 | 【 服 務 區 域 】 : 旗山區、美濃區、杉林區 |
工作內容 | • 規劃辦理教育訓練(照顧服務員培訓/在職訓練) • 居家服務個案派案、媒合並簽訂服務契約書 • 定期家庭訪視、電話訪談、個案資料登錄 • 居家服務照顧管理、督導、考核等事宜 • 提供個案家庭服務諮詢、資源轉介 • 擬訂並執行照顧服務品質監測 • 居服員人力調派、督導、溝通與協調 • 社區宣導 • 其他交辦事項 |
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 • 社會工作師 • 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 療、營養、藥學、公共衛生、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 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教保員資格者:應有一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 高中(職)學校護理、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等相關科、組畢業或領有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教保員資格者:應有三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 具照顧服務人員資格:應有五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 領有居家服務督導員職前訓練結業證明書之居家服務督導員。 |
附加條件 | 【 工 作 技 能 需 求 】 • 熟悉電腦作業系統 ( WORD、EXCEL 、POWER POINT) • 具備汽/機車駕照 • 溝通協調能力 |
【 應 徵 方 式 】 聯絡人員 :鄭小姐 市話 :07-6817720 市話請於上班日週一至週五9:00~17:00聯繫 投遞履歷請親洽 : 高雄市美濃區自強街二段130號 |